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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林草局获悉,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省首部单一树种地方性法规诞生。条例共19条,将有效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红松资源的恢复和培育,用法治思想书写“红松故乡”新篇章。
红松是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屏障的重要树种,其生态价值极其珍贵。伊春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的美誉,红松作为伊春市的市树,经过60年的采伐面临资源枯竭的风险。2004年,伊春市全面停伐境内天然红松,红松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并形成了相应的保护制度。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将保护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法律层面加强对红松的保护。
据介绍,《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突出地域特色,结合伊春“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和红松保护的有益经验,注重从红松认领、停伐红松、分区管护、种子采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治理方向,将严厉打击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行为作为红松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快红松资源的恢复和培育,促进小兴安岭生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