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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闻】哈尔滨:城市公共交通进入电动时代

时间:2023-05-10 08:59:59       来源:东北网

纯电动出租车。

新建设的充电终端。

车辆充电中。


【资料图】

黑龙江日报5月10日讯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电动化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哈尔滨市加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电动车辆更新,目前,九成公交车辆更新为以纯电动车型为主的绿色环保车型。今年,哈市开展纯电动出租车实验运营,计划投入100台纯电动出租车,首批55台日前已上路运营。哈市公共交通进入“电动时代”。

100台纯电动出租车陆续上路

黄色的车身与普通出租车无异,但绿色的车牌却彰显出不同的身份。近日,哈尔滨交通集团亿威新能源出租有限公司首批55台纯电动出租车正式上路运营。该公司共计划上线纯电动出租车100台,预计其余车辆将于5月内上道,这也是哈市首次批量在出租车运营领域投放电动车。

亿威公司驾驶员梁师傅已从业20年,他告诉记者,纯电动出租车运营成本低,每公里费用最低约为2角。纯电动出租车养护成本也低,且续航里程可满足运营需求。根据该车型去年冬季测试,冬季满电可行驶约240公里。梁师傅说,以哈市目前气温条件,车辆续航里程可达到约400公里。另外,纯电动出租车均为自动档车辆,相比于手动档也大大降低了驾驶员的工作强度。

哈尔滨作为冬季高寒地区,纯电动出租车续航里程是否能保障一天的运营?“我们考察外地的电动出租车运营情况,同样车型,在南方车辆从20%电量到充满需要约30分钟,续航里程可达370公里;在哈尔滨最寒冷的季节,充电时间为接近60分钟,续航里程为240公里。”亿威公司负责人陈守志告诉记者,哈市出租车日均里程在200公里左右,纯电动车型在冬季可以满足运营需求。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纯电动出租车计价方式与其他出租车相同,但没有燃油附加费。起车价为3公里8元,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1.9元。运距超过3公里后,当车速低于10公里/小时开始累计计算低速等时费,每累计5分钟计费2元。从汽柴油车到天然气车,再从天然气车到纯电动车,此次纯电动出租车上道,迈出了哈市出租车行业车辆跨入“电动时代”的第一步。目前,哈市多家出租车企业表示已对纯电动出租车进行考察,可适时进行车型迭代。

今年继续更新纯电动公交车

除了在出租车运营领域推广电动车辆外,哈市此前已在公交领域推广电动车辆应用,目前,哈市主城区纯电动公交车达九成。

近日,记者在30路公交车终点站看到,一台台纯电动车辆整装待发,深黄色底漆、白黄相间的线条,让人眼前一亮。走上车记者看到,车内的暖风由原本的贴地安装改成了吊挂式安装,加厚的座椅坐垫和合理设计的扶手杆高度,都会让市民乘坐更加舒适。后门安装了花篮式扶手,车辆尾端加装立式扶手,增加乘客乘车时的抓握点,提升站立乘客的安全性。同时,扶手上加装了防寒套,

更加适应东北地区冬季寒冷的特点。

记者注意到,纯电动车辆搭载了全景电子后视镜,该设备是集流媒体技术、红外设备、视频存储等技术于一体的新型车载产品,能够为驾驶员提供360度视野空间,有效解决车辆盲区问题,进一步提升车辆安全性能。同时也可以在恶劣天气为驾驶员提供清晰的车外视野,提升夜间、雨雪天气的行车安全性。

新车的上线运营也得到了驾驶员的点赞。30路公交车队驾驶员李师傅从业近20年,谈及开新车的感受,他坦言轻松许多。“上一批老旧车是手动挡车型,踩离合、换挡、踩刹车,一天上千次,驾驶员负担较大。”李师傅告诉记者,新车是自动挡车型,让驾驶员有更多精力观察车内车外的情况。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哈市共有6000余台公交车,近年来,哈市大力推进纯电动公交建设,今年将继续更新纯电动公交车辆。

年内启动600个充电终端建设

“电动”已成为哈市公共交通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对此哈市加速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哈市充电终端超过2000余个,部分城泊通停车场、商场、桥下空间、公交首末站等,均有充电终端,基本满足现有纯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今年,哈市将启动600个充电终端建设,倾力打造三环内“五公里充电圈”、二环内“两公里充电圈”。

哈尔滨交通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哈市交通集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主要拟在公交首末站及枢纽站建设集中式大型充电枢纽站;在城区部分桥下空间及公共停车场充电站拟建设城市分布式充电站,年内启动建设充电终端600个。随着这些充电设施的投用,可以实现私家车主在主城区驾驶30分钟即可找到充电终端,在30分钟内完成车辆充电。

在搭建硬件的同时,哈市将同步建设监管平台、管理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利用公共服务平台,车主还可以利用手机及时查询附近充电站位置以及充电终端使用情况,并进行预约充电。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哈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个人在固定停车位(库)建设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由个人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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