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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济日报发文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的本意是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解除其后顾之忧,但不可以被滥用。
经济日报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均不在“无理由退货”之列。“7天无理由退货”一方面助力消费者畅享网购便利,刺激消费;另一方面,“后悔权”的出现也激励商家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更好满足消费者期待。
但在现实中,类似“用完就退”的事件屡屡发生,甚至有人将无理由退货作为“薅羊毛”的工具牟取不当利益。这种滥用规则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自身的网购信用,还给商家带来了经济损失。这些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从长远看,将侵蚀整个网络消费的大环境。
健康和谐的消费生态需各方共同维护。诚信既是商家的经营之道,也是消费者应遵守的原则。消费者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商家的合法诉求,不能滥用平台的倾斜性保护政策,毫无底线钻规则漏洞。
经营者要满足消费者合理退货需求,但对于“薅羊毛”行为要敢于说不。电商平台要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制定更加明确的退货标准,通过数据甄别、举证投诉等多种方式健全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平台良性生态。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兼顾买卖双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活跃的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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