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户政部门了解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
进一步改革创新户籍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
目前已全面实现“零门槛”落户政策
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全市城区(镇)实现“零门槛”落户政策
全市所有城区(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现“零门槛”。
即: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凭申请即可落户,有固定住房(含租赁)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在全市城区(镇)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目标。
创新户口登记管理方式
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改革集体户口管理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除高校集体户口外,可为落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人员打印居民户口簿,户主登记落户人,户别登记为集体户口。
明确转隶人员落户程序
对于原公安武警转隶后已在工作地落集体户口人员,工作期满后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原户籍地派出所可为其出具户口准迁证,将工作地集体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放宽户口登记曾用名添加条件
公民提供人事或学籍档案、各种合法有效证件中填写的姓名与户口登记姓名不符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依据本人申请,添加户口登记曾用名。
拓宽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范畴
为群众办实事
群众提供的一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不符,派出所查询不到变更记录的,群众填写《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后,现户籍地派出所可为其出具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夫妻离婚后,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一方拟将孩子户口迁至本人户口上,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孩子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提供抚养权相关证明并填写《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后,受理地派出所可为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群众办理户籍(不含居民身份证)业务时,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确认的《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委托人持《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合影的图像信息、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受理地派出所可为其办理相关户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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