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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MO新闻】8月2日,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目前约6毛钱1度电。据悉,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此外,针对近期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通知明确,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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