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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12月28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哈市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哈尔滨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要求,哈市开放的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实现“应开尽开”。对非涉密但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共数据,由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敏、清洗后无条件开放。
在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方面,《办法》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编制本地区、本机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目录要明确数据领域、数据摘要、数据项、数据格式、更新周期等指标。哈市大数据中心对经目录审查机制相关部门审查后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进行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
在公共数据开放统一平台方面,《办法》指出全市要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统一平台。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市开放平台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公共数据开放渠道。已经建成的公共数据开放渠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合、归并,将其纳入市开放平台。
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方面,《办法》要求数据利用主体要在市开放平台以数据下载或者接口调用方式直接获取公共数据。哈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区县(市)政府应当鼓励数据利用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开展科技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开放和更新本机构开放目录和公共数据,或者故意开放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开放目录和公共数据的;未按照规定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脱敏、脱密等预处理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公共数据开放职责的其他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