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记者从大庆市林草局获悉
(资料图)
为加强大庆市草原保护与修复
恢复草原生态
4月15日至11月15日
大庆市草原全面进入禁牧期
如在禁牧的草原上放牧
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四十四条规定
将被处以每次每羊单位十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草原使用权单位
应当实施禁牧而不组织实施
造成草原保护工作不力的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规定
市县政府可收回其国有草原使用权
草原禁牧,是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的有效手段,大庆市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进入草原放牧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
大庆市草原禁牧工作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的具体落实,配备草原禁牧管理人员,实施草原禁牧管理工作;
?草原使用权单位负责规范草原使用方式,在草原承包、转包、互换等流转过程中,要落实好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草原禁牧制度,并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农牧民保护草原植被;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积极主动实施草原禁牧工作。
为强化禁牧监管工作
大庆市各县区将成立
由林草(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
等部门组成的禁牧领导组织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禁牧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执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牲畜舍饲圈养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引导牲畜养殖者发展饲草料生产,储备牲畜圈养所需饲草,推动舍饲圈养迈上新台阶。
各草原使用权单位应当设立禁牧标志,积极开展草原禁牧工作。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草原,防止畜禽进入草原。
全市广大养殖场(户)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治草、护草,遏制草原恶化趋势,实行舍饲养殖,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草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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