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山东省高级法院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

时间:2023-08-03 08:41:58       来源:法治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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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组织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加入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双方建立了消费纠纷处置联动机制。

近年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加强,消费者组织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在消费教育引导、事中商品和服务监督、消费投诉受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消费模式等不断出现,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多元化,消费纠纷日趋增多,有些责任难以界定,消费纠纷调处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有的消费纠纷在难以达成和解时,消费者因各种因素不愿走诉讼途径维权,很难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消费纠纷处置联动机制的建立,正是为从源头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下一步,双方将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组织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协作力度,通过特邀调解员参与消费纠纷调解,不断完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对于重大、群体、典型的消费纠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采取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的方式,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协助调解。同时,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也可将有关需要走诉讼维权的投诉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转交,双向处置消费纠纷,促进消协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有效提升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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