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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高速公路建设里程约180公里,通车后将形成黑龙江省内伊春—绥化—大庆出省后,经松原、朝阳、承德至北京的出省进京第二大通道。
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起于鹤哈高速公路绥化东互通处,终于大庆市红岗区杏四路与东干线交叉点处,途经望奎县、青冈县、兰西县、安达市、大庆市(红岗区),为省级高速公路网的横线之一,是黑龙江省内中北部连贯东西的高速通道。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与周边高速公路连通对接,将成为京哈高速外出省进京的第二大通道。
在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并入黑龙江省内高速公路网收取车辆通行费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并网收费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并网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计划为,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1〕3号)执行,收费标准及收费期从项目交工通车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计划设置9处收费站并网收费,其中包含绥化北互通收费站(K7+620)、卫星互通收费站(K28+280)、望奎南互通收费站(K47+795)、民政互通收费站(K67+635)、青冈互通收费站(K78+625)、燎原互通收费站(K107+898)、火石山互通收费站(K124+606)、万宝山互通收费站(K167+531)、红岗东主线收费站(K182+450)。
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
1类客车为微型小型客车,为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0.45元/车·公里;
2类客车为乘用车列车以及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为10至1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0.80元/车·公里;
3类客车为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10元/车·公里;
4类客车为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大型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45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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