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号)
通 告
目前,我市在重点人员应检尽检中发现阳性感染者,为迅速阻断疫情严防外溢,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30日6时起,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一、实施严格交通管控。对公路、铁路进出城口实施严格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必要人员外出和进入。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辆、通村车辆等公共交通设施暂停,出租车全部停运。市内国省道、城区道路、乡村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公务用车(需持有车辆通行证)、防疫应急、执勤执法车辆、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包括私家车等)禁止上路行驶。
二、实施严格社区(小区)管控。对辖区内村屯、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个进出口,除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凭通行证、工作证、红袖标出入外,禁止人员、车辆出入。
三、严禁聚餐、宴会、培训等聚集活动。除提供必要生产生活物资场所、企业、工厂,其他场所、企业、工厂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营业;所有个体民营医疗机构暂停营业;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敬老院、看守所等重点监管场所封闭式管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
四、必要生产生活物资场所、企业、工厂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室内消杀、通风、“两米线”和人员扫码(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验码、测温、个人防护等防疫措施。保供超市和药店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营业;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上述药品一律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筛查登记后方可购买;市民如有发热、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尽快到市民发热门诊市中医医院(地址:大直路东、平安街南;联系方式:18045323132)就诊。
五、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禁止堂食。便民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暂停线下办理业务,实行线上办公。
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等待社区、村委会具体通知,在各自所在社区、村委会组织下有序进行。
七、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室内定期消毒、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有关疫情的最新消息请大家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九、交通管制和各类场所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十、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