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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6月28日讯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提高预留份额上,《通知》规定,采购人要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对20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要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含)阶段性(指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提高至40%以上(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
在调整优惠幅度上,《通知》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阶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阶段性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
在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上,《通知》规定,适合首付制的项目,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提高至合同总额的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阶段性提高至合同总额的70%以上(含)。同时,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