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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安置地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就医、购药,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市医疗保障局迅速行动,先后完成了接口改造、系统测试、正式环境下试运行,实现了使用新平台将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参保人提供的金融账户内,充分发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功能。
划转对象:已办理职工异地安置备案且未曾提交社保卡金融账户人员。
划转条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开通银行功能)、身份证复印件,到各区级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可他人代办,不需提供代办人材料。
划转时限: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每季度划转一次,每次划转时将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资金一次性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另外,为了满足跨市、跨省流动人口的异地就医结算需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鸡西市已将省内、跨省门诊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您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购药,不必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业务。
咨询电话:0467-12393
0467-2620127
(来源: 鸡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