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双鸭山市政府召开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9项惠民事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心热点和社会关注焦点,立足改善民生和增强民生福祉,落实了一系列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项,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意见》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第一项 对返乡创业大学生给予1万元补贴。辖区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成功创业返乡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
联系 人:李 杨
联系方式:0469-4469020
第二项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取消原有50万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将原有60%支付比例调整为分段支付,即: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75%。
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职工基本医保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高至30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高至1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调高至20万元。
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科室: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
联系 人:刘媛媛
联系方式:0469-4460660
第三项 全面实现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转院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由结算地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按月与参保地医保部门清算。
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科室:市医保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管理科
联系 人:袁丽琴
联系方式:0469-4460944
第四项 施行婚姻登记免费拍照。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联系科室:事务科
联系 人:张 彧
联系方式:0469-6699520
第五项 市辖区户籍人口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对遗体实行火化的市辖区户籍居民,免收接运、存放(3天)、火化、寄存(1年)四项基本服务费。对异地死亡并火化的市辖区户籍居民,可对以上四项基本服务费予以报销,如在异地享受减免政策的则不同时享受市辖区减免政策,在异地享受减免政策低于我市辖区减免政策的可补差报销。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联系单位:市殡仪馆
联系 人:袁 野
联系方式:0469-4210341
第六项 居民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优化流程和提高信息化手段应用等措施,将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进行压减,其中,除首次登记(开发企业负责办理,时限压减至2天)以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小时以内,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并建立联办机制,实现水、电、气、热、讯与不动产同步联办。
责任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 人:王学军
联系方式:0469—6166036
第七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坚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原则,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联系单位:市救助服务中心
联系 人:刘 辉
联系方式:0469—6699022
第八项 市辖区内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1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联网对接和数据实时对比查询等措施,将除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外的,其他28种类型业务办理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因需与购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或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核实,办理时限仍为3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 人:孙 航
联系方式:0469-6116667、0469-6116669
第九项 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核拨付15个工作日办结。明确一次性抚恤金审核发放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工作单位申报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审核及拨付时限为10个工作日,总体办理时限不超15个工作日。对特殊情况逐一研定解决措施,予以快速办理。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科
联系 人:梁佳梁
联系方式:0469-4267677
联系科室: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络 人:李思远
联系方式:0469-4274022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一科
联系 人:李月微
联系方式:0469-6698068